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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
时间:2020-08-17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省委、省政府新时代拥军优属政策落地落细,进一步营造崇军的社会风尚,决定从2020年起,对我省户籍的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提供免费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

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

二、工作原则

(一)免费健康体检。凡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每年享受一次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免费健康体检。

(二)自愿自主选择。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可自愿选择参加健康体检,自主确定规定范围内的体检项目。

(三)就近就地组织。原则上由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医疗(体检)机构承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省内异地入伍的农村义务兵父母健康体检,由义务兵父母户籍所在地组织。

三、项目与标准

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体检内容以及受检对象年龄结构合理设置体检项目。经费标准为:女性体检费用不超过600元/人,男性体检费用不超过500元/人。

今后,体检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四、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