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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八批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评估结果公示
时间:2021-02-19 浏览次数:

根据《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甬教德〔2013〕421号)、《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新一轮提升计划(2017—2020年)》(甬教德〔2017〕309 号)要求,在区县(市)推荐的基础上,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组成评估组,通过材料审核、抽查评估等程序,海曙区横街镇凤岙学校等31所学校通过宁波市第八批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18日至2月23日。

公示期内,如对评估结果存有疑义或另有问题反映,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9186092,89186383(传真)

邮箱:xuande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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