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渔业局,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
现将《2023年宁波市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1日
2023年宁波市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加强水产养殖生态环境监管,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市委巡视等水生态环境问题督查相关要求,结合近几年宁波市水产养殖尾水监测结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的养殖尾水监测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强化渔业水域环境监督管理,保障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不断巩固和深化督察整改成果,确保养殖尾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在2019-2022年实行宁波市水产养殖尾水监测工作基础上,2023年继续开展养殖尾水监测工作,掌握我市水产养殖尾水质量和涉养入海排放闸口的排放状况,为我市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养殖尾水整治,以及排放河流、海域等水质控制与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组织实施和任务分工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2023年宁波市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计划,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运行和评价工作,审定各区(县、市)渔业部门监测结果。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负责全市养殖尾水监测技术保障、养殖尾水相关检测数据的汇总与分析评价,并汇编成《2023年度宁波市水产养殖尾水监测分析与评价报告》。各区(县、市)渔业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养殖尾水监测,并承担辖区涉养入海排放闸口跟踪调查及数据汇集。
三、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时间
2023年水产养殖阶段全过程实施监测,根据不同养殖品种及生产模式特点安排监测频率,普通养殖池塘每个监测点监测至少3次(养殖期、捕捞期、养殖尾水排放期),集约化养殖场至少5次(生产中期1次、生产后期2次、捕捞期2次)。
(二)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宁波市所有水产养殖场。各区(县、市)渔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养殖尾水常规监测。
(三)监测指标
淡水:悬浮物、pH、总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
海水:悬浮物、pH、总氮、总磷、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CODMn等。
(四)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表1 淡水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 序号 |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依据标准 |
| 01 |
总氮 |
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636 |
| 02 |
总磷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GB11893 |
| 03 |
高锰酸盐指数 |
酸性高锰酸钾法 |
GB11892 |
| 04 |
悬浮物 |
重量法 |
GB11901 |
| 05 |
pH |
电极法 |
HJ1147 |
表2海水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 序号 |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依据标准 |
| 01 |
CODMn |
碱性高锰酸钾法 |
GB1378.4 |
| 02-1 |
无机氮 |
亚硝酸盐-氮 |
盐酸奈乙二胺比色法 |
GB1378.4 |
| 02-2 |
硝酸盐-氮 |
锌-镉还原比色法 |
GB1378.4 |
| 02-3 |
氨-氮 |
次溴酸盐氧化法 |
GB1378.4 |
| 03 |
活性磷酸盐 |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
GB1378.4 |
| 04 |
总氮 |
过硫酸钾氧化法 |
GB1378.4 |
| 05 |
总磷 |
过硫酸钾氧化法 |
GB1378.4 |
| 06 |
悬浮物 |
重量法 |
GB1378.4 |
| 07 |
pH |
pH计法 |
GB137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