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和监管流程,根据浙江省和本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现就进一步下放房地产开发管理权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二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甬政发〔2014〕40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等相关工作通知》(甬建发〔2014〕106号)以及之前所明确的下放审批事项基础上,将原属市住建委负责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企业资质审批及管理事项,以直接交办方式分别下放给项目所在地和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二、本次下放的房地产开发审批和管理事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