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规,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函设字〔2018〕1110号)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绿色建筑工作发展现状,就我市2018年度勘察设计与建筑节能综合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各地自查阶段:2018年9月1日至9月21日,各地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并于9月21日前将自查情况及相关资料报市住建委;
(二)市住建委抽查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0月21日,市住建委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专家开展抽查。
(三)省建设厅抽查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具体时间按照省厅通知。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根据省厅(函设字〔2018〕1110号)文件要求,检查内容如下。
(一) 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
(1)民用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建设情况;(2)绿色建筑竣工验收的能效测评情况;(3)慈溪、余姚、象山、宁海、杭州湾五地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进展;(4)2018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展;(5)2018年各区住建局组织的绿色建筑宣传;(6)2018年新建建筑节能审查工作;(7)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及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情况;
其中第(1)(2)(7)项需根据附件1格式,提供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的完整的竣工验收项目信息清单;第(4)项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
(二) 勘察设计质量
(1)落实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2)勘察、设计单位及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在当地市场行为和内部管理情况;(3)勘察、设计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4)2016年以来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棚户改造安置房、公租房、教育、医疗等建筑工程。
(三) 装配式建筑推进
(1)建筑工业化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和住宅全装修规范性文件出台情况;(2)推进建筑工业化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工作开展情况;(3)建筑工业化宣传推广及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4)年度目标实施情况(包括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公建和住宅、农村装配式住宅及住宅全装修项目等)。
(四) 建设工程无障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