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浙价服〔2017〕1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