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转发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06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

为打击和治理医疗欺诈、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行业乱象,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并就具体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全面排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地应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对医疗乱象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6月25日前使用浙江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律系统开展一次医疗乱象治理专项自查,签订并上传依法执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