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省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7〕295号)和《关于印发〈全市建筑业开展“宁波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7〕14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防止和减少建筑业企业拖欠工资行为,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现就做好2017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平安护航十九大”这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要把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作为深化“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牢把握“平安护航十九大”这一主线,坚持最高标准,落实最严要求,压实主体责任,筑牢维稳防线,切实履行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监管责任。对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各有关区县(市)住建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确保务工人员工资按时支付
(一)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工资支付管理责任。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总承包企业无力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的,建设单位要抓紧筹措资金,尽快支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并监督其专款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因建设单位未及时划拨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发包致使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或产生工资纠纷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总承包企业对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要切实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做到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款;同时要加强对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监督、查验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办理情况及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因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加强建筑业务工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应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对建筑业劳务用工的监管,遏制非法用工和工程转包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长效机制,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建筑业和谐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强与人力社保、公安、信访、总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密切配合人力社保等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欠薪突发事件,并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三、全面排查,重点监控,切实消除工资拖欠隐患
(一)全面自查自纠。各建筑业企业要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建立管理台账,并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包括市外项目)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准确掌握工程款支付、工程分包以及工资发放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主动进行整改。总承包企业要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办理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做到矛盾早发现,问题早解决。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上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按照《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汇总表》(详见附件1)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