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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档案联合验收“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2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档案“最多跑一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部署,现就推行建设工程档案联合验收“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改革相关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将提速增效改革作为推进便民服务的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以实现工程档案验收“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目标,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强化部门协作,按照“提前告知、实时介入、全程服务、按时办结”的要求,强化工程档案验收事前、事中、事后服务监管,确保工程档案验收、移交事项办理依法合规、便民高效。

二、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原则

除因纠纷未提供相关档案、未组卷及未同步形成电子档案等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满足档案验收要求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符合容缺审批条件的,在予以容缺受理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材料,申请人根据告知内容能作出承诺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以先行作出验收认可意见。

三、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实现方式

经全面指导服务、检查评估,在档案基本齐全、完整、系统的前提下,可以容缺受理。档案经验收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整改项,建设单位承诺整改责任及时限可先行办理验收认可文件,在办理档案移交事项时容缺档案资料需完成整改。

四、容缺受理承诺办理的组织实施

(一)事前强化全过程指导服务

1.部门联动提前告知。与行政审批窗口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在办理施工许可阶段收集项目报建信息,提前告知服务对象档案验收移交相关要求。通过开工阶段的部门联动与服务对象建立沟通机制,为开展施工过程中提前介入指导服务创造条件。

2.前置指导服务全覆盖。结合项目预期竣工时间合理安排业务指导介入时序,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指导。开工后至竣工前6个月为业务指导服务期,主要是指导服务对象“怎么做”;竣工前6个月至竣验前为督促检查期,重点是检查“做得怎么样”,目的是指导服务对象在申报验收前按规范标准要求初步完成档案验收工作内容(检查评估),为联合验收按时办结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