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宁波市农业农村普法讲师团成员的函 甬农函〔2022〕
时间:2022-02-1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市律师协会、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局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宪法法律宣传、以案释法的主要工作,全面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有效落实。经研究,我局决定公开选聘宁波市农业农村普法讲师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热心公益事业,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持有国家法律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或者为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且持有行政执法证;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或高校教学经验,有三农领域诉讼、执法办案或非诉审查等工作经验者优先推荐;

(五)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授课经验者优先推荐;

(六)无刑事犯罪、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行业处分记录。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