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推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3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2日
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