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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甬农电〔2020〕
时间:2020-11-3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功能区农业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近日,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中天东方氟硅材料有限公司“11.9”事故情况的通报》(甬安委办〔2020〕38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宁波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甬消安委办〔2020〕5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深刻吸取“11.9”事故教训,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把安全生产责任作为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各层各级责任,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并消除农业生产方面的安全隐患,切实夯实各环节责任,维护农业生产和谐稳定。

二、突出重点业务领域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