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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
时间:2013-08-08 浏览次数: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费〔2013〕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物价局

      2013年7月22日

  浙价费〔2013〕183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决定降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