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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意
时间:2011-06-2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是安监部门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是提高企业应急预案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目前,市安监局已出台了《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建立并开通了“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并公布了全市首批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全面推进我市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我市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指导督促辖区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努力完成《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甬安监管应急〔2011〕1号)下达给各地的年度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目标,其中,危化(生产储存、重大危险源)、矿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备案,市级重点服务监管企业力争9月底前全部完成备案工作。

  二、做好应急预案书面和网络备案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