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区域政策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用工的通知
时间:2020-02-11 浏览次数: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甬防〔2020〕9号)精神,为切实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难问题,积极做好支持帮扶企业复工用工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抢占先机,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就做好全区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用工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进企业用工相关服务

  (一)着力强化就业形势监测服务。发挥鄞州区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对全区237家重点用工监测企业和1061家规上企业进行重点调研和监测。具体落实到分区域分网格到个人,及时上报企业用工情况。同时,区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设立“用工专员”,对外公布服务电话,及时提供“点对点”订单式招工服务。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和市场供求监测以及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充分整合就业、人才等招聘数据,每天即时发布用工需求分析报告。

  (二)优先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动态掌握疫情防控必需、保障生产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企业、以及区防控办批复的其他复工企业的用工需求,通过及时制定“一企一策”用工保障方案、优先发布用工信息、设立“鄞州就业创业联盟”微信公众号的招工专栏等措施,最大限度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当地难以满足的,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省外返鄞复工人员,各镇、街道要统筹协调,采取包车等形式,有序组织企业组团式返岗。严格落实企业用工分类保障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分类保障原则,切实摸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加强劳动力输入地与输出地的信息对接,建立优先保障、提前开工、连续生产、稳步复工、控制复工等不同情况企业的用工保障清单,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等措施,分层分类满足企业用工需要。

  二、全力优化就业招工公共服务

  (三)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凡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鄞州区企业提供招工服务,推荐或派遣首次来鄞州就业、且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每推荐或派遣1人就业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招工补助。疫情结束之后三个月内,招工补助减半,即500元。在抗疫期间保障重点(定向)缺工企业用工作出突出贡献的或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在疫情结束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家的奖励。

  (四)用好机构平台资源拓宽招工渠道。组织发动辖区2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精准对接辖区重点保障和已审批复工企业,充分发挥机构平台优势,利用各自拥有的招聘平台在疫情期间免费发布岗位信息,定向推送给求职者,扩大重点企业招工发布力度;不间断地开展线上对接服务,在各省市媒体及招工平台滚动式展示鄞州招工岗位。充分发挥机构资源优势,积极调拨各地富足人力资源,为企业用工阶段性需求和全面恢复生产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服务。

  (五)深入开展就业线上春风行动。开展“智慧就业·爱创就鄞”2020年鄞州区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线上专场招聘活动。动员至少500家企业线上报名,加大省内外各级媒体的宣传力度,提高求职者报名数。依托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行就业、人才相关政策和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切实做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优化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积极为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服务。

  三、全力开展“鄞企稳岗护航行动”

  (六)认真抓好援企稳岗政策精准落地。结合人社部和省人力社保厅相关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相关要求,扎实做好援企稳岗政策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扶持政策及时精准、落地见效,帮扶企业尽最大可能稳定就业岗位。按照省市稳岗补贴返还要求,“真金实银”为企业返还社保补贴,稳定岗位。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根据国家和省、市最新要求,适时调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方向,重点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和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具体使用要求,待市里统一明确后实施。

  (七)发放补助稳定企业职工就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吸纳首次来鄞州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每吸纳1人就业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新增职工用工补助。对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吸纳首次来鄞州就业的企业用工补助减半,即1000元。对疫情防控期间,鄞州区企业采取包车等形式将省外职工或新招用职工接回鄞州的,所涉交通费用给予50%的补助。在疫情结束3个月内,凡参加政府组织的赴省外招工的鄞州区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00元的交通住宿补贴。

  (八)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认真落实部、省、市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部署要求,强化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市、区、镇(街道)三级联动调处机制,压实属地化解责任。推动形成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共克时艰的和谐局面。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在服务服从于疫情防控整体要求下抓好各项就业措施落实,做到责任无死角、件件有落实,为企业提供更加全面、及时、有力的复工用工服务。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