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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第七次)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数经〔2
时间:2020-08-17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29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甬经信电子〔2014〕28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组织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第七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已取得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格,并按设计要求能够安全稳定运行的第一、二、三、四批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国家电网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发电量的计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其中,2019年内补贴年限到期的项目,发电量计算至5年补贴年限期满(补贴年限到期时间请参照附件4)。

注意事项:对于同一“项目名称”下有若干子项目且并网时间不同的,在提交实际发电量证明时务必予以区分(即一个并网时间对应一个发电量)。

(二)项目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