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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申报规模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7-01-0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结合当前实际,经研究决定,申报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选的工地规模作调整,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2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含有单体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及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三、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学校、医院、商务楼、体育馆、厂房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