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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草莓质量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 甬农电〔2020〕50号
时间:2021-01-04 浏览次数:

当前正值草莓成熟上市之季,为保障草莓质量安全,现提出如下管控措施,请结合当地实际,对草莓生产主体加强指导培训,督促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草莓质量安全监管。

一、草莓质量安全隐患分析

入冬以来我市晴天多、湿度低、温差大,总体上有利于草莓生产,但是草莓田间叶螨、白粉病等病虫害发生概率也增大。部分莓农为控制病虫害,可能存在增加用药次数、加大用药量、农药选用不当、不注意用药安全间隔期等问题,易产生农药使用超范围、农残超标等安全隐患,病虫害的抗病性也容易增加。同时,草莓鲜果大多不经清洗直接食用,若不注意加强生产环境和采摘包装容器清洁及操作人员卫生安全,也可能造成草莓微生物超标和二次污染。

二、加强质量安全隐患管控

坚持“产管并举”,落实草莓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专项监测、执法检查等多种措施,将草莓质量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开展生产指导培训。各区县(市)要集中植保、农技推广等部门的技术力量,采用上门指导、集中学习、座谈交流等方式,对草莓生产主体开展技术培训。针对当前气候条件和施药情况,结合草莓质量安全风险管控行动,积极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深入组织开展草莓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指导,对草莓生产主体100%发放《大棚草莓主要病虫害防治用药指南》(浙江农业团体标准T/ZAQSAP 002-2016)、《大棚草莓生产技术规程(草案)》《草莓全产业链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手册》等资料。优先推荐已登记的低毒、高效农药产品,杜绝在草莓上使用未经登记农药和其他非法物质,做好病虫监测、提前预防、适期防治和绿色防控、清洁采收等各项工作,最大程度保障草莓安全生产。

(二)开展专项抽检。坚持问题导向,以草莓生产中常用农药和高风险农药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市级将安排50批次抽检任务。草莓主产县要组织开展不少于10批次的抽检,既要覆盖草莓规模生产主体,也要兼顾小面积的生产者。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加强追溯处置,并与品牌认证、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等工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