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35号)、《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6〕89号)等要求,我市发布了《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8〕179号),并出台配套实施细则,自2019年4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施工许可证项目的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推行“保险+服务”创新机制。自施行以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近日,我局对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保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线上抽查,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将其中突出问题通报如下:
一、部分项目高风险设备整改不及时
对风控机构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抽查发现,责任主体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基本能够及时整改,但仍有部分项目高风险设备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个别总承包单位对隐患问题不重视,整改闭合不及时,系统挂单超过半个月以上。如奉化健康旅游小镇2号地块二标段D15#楼的施工项目使用的塔式起重机,5月和7月份两次检查被评估为高风险均未落实整改;合生杭州湾国际新城桥0803#项目使用的物料提升机,5月29日风控检测评估为高风险,至今未见整改闭合资料。二是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高风险设备处理情况跟踪不到位,部分区县(市)高风险设备存量较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奉化区34台、余姚市16台、鄞州区10台、宁海县10台。
二、部分设备检测和维保工作落实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