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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2-23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宁波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运管局,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交通运输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为加强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处置,促进绿色汽修企业创建,现印发《宁波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请各地遵照执行。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2月22


宁波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交通部、环保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精神,我市狠抓危险废物管理,深入推进绿色汽修服务。由于汽修行业量大面广,危险废物种类繁多,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机油、废油壶、废铅酸蓄电池、废漆渣漆桶、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如不能规范处置,容易造成较大的环境风险。近年来,我省汽修行业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屡有发生,我市也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环保意识差、资金与设施投入不足、日常管理与处置不规范等现象。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迫切需要集中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以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范围

  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提高全行业环境意识,普及危险废物管理知识,规范处置行为,完善收集网络,逐步构建起一套完整的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体系,使全市汽修行业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预防。至 2016年9月30日前,全市一类、二类汽修服务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率达到95%以上,规范化管理抽查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其他汽修服务企业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二、规范化整治内容

  (一)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汽修企业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与有相应资质的收集、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定期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至少5年,危险废物的暂存期不超过一年。

  (二)规范暂存。汽修企业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危险废物临时库房或暂存专区,做到地面硬化、防渗防淋。各种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于合适的容器中,不得相混,更不得混入一般生活垃圾。不同危险废物之间应有明显间隔。库房应便于废物装卸和运输。

  (三)规范标识。库房外部醒目位置应设置统一的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周知卡,需要随危险废物运输的外包装物应粘贴或悬挂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

  (四)完善台账。汽修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将产生的危险废物按不同种类入库登记,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时须有交接记录和负责人签名。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应与管理台账一致。

  (五)申报登记。汽修企业应每年将汇总后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网上申报(登陆宁波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nbepb.gov.cn→企业版→市固体废物监管系统),申报的各类信息应与管理台账大体一致。

  (六)应急预案。针对存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以便预先防范和及时有效应对,此外还应预设必要的应急仓库,以备不时之需。位于地势低洼的库房应设置防洪导流围堰,储存废机油等液态废物的应设置应急收纳设施。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计划(2016年2月)。各地环保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本辖区具体的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分工、整治名单、目标任务、机制保障等内容。

  (二)组织宣传培训(2016年2月至4月)。各地环保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汽修企业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普及危险废物管理常识,提高遵纪守法意识。交通管理部门应将危险废物管理内容纳入行业日常管理培训,由环保部门负责做好培训指导,并落实相关宣传资料。

  (三)集中开展整治(2016年3月至8月)。督促汽修企业按规范要求落实各项硬件设施和管理措施,鼓励行业协会或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指导以及各类统一规范的包装容器等设施。鼓励和引导危险废物专业收集、处置单位延伸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四)验收与评估(2016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与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组织验收与评估,可灵活采用集中抽样验收或“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等不同方式,以台账和现场照片等资料验收为主,适当结合现场验收。采用抽样验收时,二类以上企业抽样比例不低于30%,其他企业不低于10%。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同时对验收总体结果进行总结、评估。各地应在9月底将整治总结分别上报市环保局和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和市交通委将在10月联合进行抽查。

  (五)建立长效机制。环保部门与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信息互享机制,定期交换管理与执法信息;环保部门应将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定期组织执法检查;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绿色汽修考核管理,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环保守法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本项工作将列入2016年度宁波市生态建设任务考核内容,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环保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将本项工作列入年度任务,明确责任科室和人员。要依托汽修协会、示范企业、工作会议、培训会等途径,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力争取得实效。市环保局将免费提供统一的标志标识和宣传手册,相关管理台账、标签、周知卡等资料可由企业自行登陆宁波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nbepb.gov.cn→企业版→“下载中心”)下载。

  (二)落实人员与资金保障。各地应配实配强必要的管理与执法人员,落实环保工作经费用于专项培训、宣传与检查执法。鼓励以“服务外包”的形式,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宣传、培训、指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