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纪要》(〔2021〕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满足儿童生存发展需要,按照“城乡一体、标准一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机制,自2021年4月起统一全市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