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关于申报2023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1-2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乡村共富,根据《宁波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甬科社〔2022〕30号),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是指由团队科技特派员围绕乡村特色产业链及美丽乡村建设,申报针对派驻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

二、支持内容

支持团队科技特派员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开展技术示范推广、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活动,重点内容为:

(一)面向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及美丽乡村建设需求,大力开展农业新品种(重点面向省市主导和推荐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及农村民生等实用技术的示范推广,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面向乡村共富建设需求,围绕传统特色优势产业,打造一批区域特色的农业区域品牌、乡村振兴示范点。

(三)面向宁波市原16个欠发达乡镇及3个片区、农业产业强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及国家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等,积极开展农业新技术、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等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乡村科技人才队伍。

三、主要绩效指标

(一)引进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建立示范基地,解决乡村产业链的技术需求,提高农业效益。

(二)开展科技下乡、科普宣传等,为签约服务单位开展多种形式技术服务,举办技术培训、发放科技资料等活动,通过示范带动提升相关技术水平。

(三)宣传报道相关做法与成效,提高科技特派员影响力。

(四)其它社会与经济效益。

四、资助方式及管理要求

2023年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立项,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

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参照《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管理。

五、申报条件

1.本次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限备案并公布的宁波市第十四批团队科技特派员(包括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