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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0-04-2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5〕234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2019年度评价结果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委托市房屋安全中心对全市32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了检查,主要对其鉴定业务工作开展、办公场所、检测设备、人员备案和内部管理等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5家鉴定机构进行了约谈并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同时,为进一步充实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力量,新备案5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总体上,2019年各地房屋安全鉴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安全鉴定相关规定,做好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加强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监督管理;各鉴定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开展鉴定业务工作,共鉴定房屋2000多幢、面积约400万平方米,为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评价结果

综合市房屋安全中心、各地房屋安全鉴定行业主管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鉴定机构的评分评价,形成了2019年度评价意见。经综合评价,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6家鉴定机构被评定为“优秀”,予以推荐;宁波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4家鉴定机构被评定为“合格”(详见附件)。宁波市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因业务调整,取消宁波地区鉴定机构备案,今年不予综合评价。

三、存在问题

(一)鉴定水平有待提高。个别鉴定机构开展业务不积极,业务量少,项目经验积累有限,且内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分工协调性差,导致鉴定业务整体水平不高。

(二)鉴定工作有待规范。部分鉴定合同对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金额等关键性内容约定不明。个别鉴定机构在材料强度现场检测中测点偏少,且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填写鉴定报告,出具的鉴定报告存在房屋受损情况表述简略、检测方案以及所依据的规范标准不明确、原始检测数据记录缺失、鉴定人员未按规定签字等情况。个别鉴定机构未将鉴定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录入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存在临时突击录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