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住建局、发改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人防办、审管办、气象局:
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施工图审查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落实图审机构对勘察设计质量把关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宁波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程序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宁波市气象局
2017年8月18日
宁波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程序规定
宁波市本级统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窗口,各区县(市)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统一受理施工图审查服务。为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规范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特制定本程序规定。
一、建设单位委托审查
(一)联合审查由具备建设、消防、人防、气象等综合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审查工作。在我市从事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图审机构均应在各区县(市)设立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点,方便为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审查全过程服务 。
(二)建设单位完成相关施工图设计后,通过施工图联合审查网上受理平台《宁波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stgl.nbjs.gov.cn/)或由统一受理窗口登记相关项目信息,受理平台以智能的方式从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库中选择图审机构(审查流程详见附件一),并告知施工图审查送审时应提交的资料清单(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二)。
(三)建设单位向选定的图审机构或当地施工图审查服务窗口提供纸质资料,按房屋建筑主体(含消防、人防、气象防雷)工程、市政工程、专项设计工程(包括幕墙及外立面装修、室内装修、室外附属及景观、智能化、附属钢结构、太阳能、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等)、设计修改重审工程等分类送审。
二、图审机构受理并开展审查工作
(一)图审机构核查送审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图审机构应予受理。发现报审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送的资料。图审机构受理工作适用容缺预审和承诺式审查,审查项目的部门批文、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等相关材料缺少的情况下,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预审,允许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前提供。在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并作出承诺后,对桩基等地下分部工程,试行提前审查分部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意见。
(二)图审机构正式受理审查业务,经项目所在地相关的建设、消防、人防、气象部门网上确认后与建设部门签订施工图审查网签合同。
(三)图审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图审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内容涉及消防、人防、气象防雷的,应同时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气象防雷审查合格书》。
2、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图审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内容涉及消防、人防、气象防雷的应同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审查意见告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审查意见告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气象防雷审查意见告知书》,并及时告知建设和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