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5〕234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经营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15〕235号)及《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16〕121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度我委对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度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稳步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配合区县(市)完成了城镇丙类住宅房屋的安全鉴定。通过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执行业务流程,开展了危险房屋鉴定、可靠性鉴定、影响鉴定等鉴定工作,及时反映房屋有关状况,为房屋安全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但是,有的鉴定机构也存在工作流程不够规范、内部管理不够严格等情况。
2016年底市房屋安全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各区县(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部门对全市备案登记的31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了年度检查,检查了鉴定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内部管理等有关情况,并予以评分。市房屋安全管理服务中心还委托国内权威机构,对鉴定机构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质量进行了第三方评估。根据市房屋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区县(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部门、第三方评估的评分,结合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设计单位)计量认证完成情况,形成了2016年度综合评价结果。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浙江华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鉴定机构于2016年12月备案,未纳入2016年度综合评价范围。
二、评价结果
(一)优秀推荐单位5家
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建筑设计院、宁波市工程设计研究院、宁波工程学院、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5家鉴定机构的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予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