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局、财政局、新墙材主管部门,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2〕25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及时依法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帮助建设单位减轻资金压力,更好地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就我市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简化专项基金退还结算程序
对按规定预缴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提供建筑项目已通过设计审图确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证明,建设单位与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签订购买新型墙体材料供货合同,并向新墙材工作机构承诺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可申请即征即退50%的预缴专项基金。
其中,浙商回归项目经设计审图机构确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并能书面承诺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浙商回归一般项目可申请即征即退50%预缴专项基金,浙商回归重大项目可申请即征即退100%预缴专项基金。
二、办理即征即退手续须提供的资料
提供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购买新型墙体材料供货合同、建设项目已通过设计审图确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证明、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承诺书。
其中浙商回归项目须提供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浙商回归有效证明、建设项目已通过设计审图确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证明、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承诺书。
专项基金返退结算工作由属地新墙材工作机构受理。
三、即征即退办理期限
专项基金即征即退政策实行依申请办理的原则。新墙材工作机构应在建设单位递交完整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申请退付手续。专项基金预缴款余款待工程中间验收或竣工决算后按政策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即征即退实行窗口一站式申请办结服务。
四、浙商回归项目认定
浙商回归类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分别由宁波市、县(市、区)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其中,浙商回归类省重大产业项目和预选项目由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五、强化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新墙材工作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积极宣传墙改政策,及时了解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执行退还结算限时规定,做好审核把关、退付等服务工作,建立专项基金即征即退台账,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已按规定享受专项基金即征即退政策,但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各级新墙材工作机构应依法追缴专项基金,并按《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1.宁波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即征即退申请表
2.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承诺书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