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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补贴考评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9-07-02 浏览次数:

海曙、江东、江北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老住宅小区物业长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老小区物业管理补贴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208号)精神,特制定《市中心城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补贴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日


  市中心城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补贴考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