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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宁波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11-1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商务局,杭州湾新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21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市级支出(工交商贸)预算的通知》(甬财政发〔2013〕204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菜篮子商品流通产业改革发展,切实强化政策扶持和产业引领,充分发挥市级菜篮子基地在保供应、稳物价、促安全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市贸易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13年宁波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贸易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13日

                                                  

 

  2013年宁波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深化菜篮子商品流通产业改革发展,切实强化政策扶持和产业引领,充分发挥市级菜篮子基地在保供应、稳物价、促安全的积极作用,根据宁波市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年度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资金安排,按照“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基地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规模、质量、效益型的菜篮子基地建设工作。

  二、资金安排来源

  2013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补助资金1000万元。

  三、补助条件和标准

  (一)扩大市级菜篮子基地产能补贴安排660万元

  1.2013年新基地建设补贴安排460万元。

  新建基地标准和要求,按照宁波市贸易局《关于开展2012年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两年一审考核评比和新基地验收确认工作的通知》(甬贸局蔬〔2012〕166号)执行。

  补贴标准:

  蔬菜基地

  (1)2013年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15万元以下的按5万元标准补贴;

  (2)资金投入在15万至30万的按10万元标准补贴;

  (3) 资金投入在30万以上的:基地面积在3000亩(含3000亩)以下补贴15万元,3000亩以上补贴20万元。

  生猪基地

  (1)2013年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20万以下的按5万元标准补贴;

  (2)资金投入在20万至50万的按10万元标准补贴;

  (3)资金投入在50万至100万的按16万元标准补贴;

  (4)资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年出栏商品猪15000—30000头建设规模,补贴20万元,30000头以上的建设规模,补贴30万元。

  禽蛋基地

  (1)2013年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15万元以下的按5万元标准补贴;

  (2)资金投入15万元至50万元的按10万元标准补贴;

  (3)资金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年肉禽饲养建设规模在50万羽以下补贴16万元, 50万羽以上补贴20万元。

  水产基地

  (1)2013年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15万元以下的按5万元标准补贴;

  (2)资金投入15万元至50万元的按10万元标准补贴;

  (3)资金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养殖面积3000亩(含3000亩)以下的补贴16万元,在3000亩以上补贴20万元。

  2.冷链设施建设补贴安排200万元。

  申报范围:现有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菜篮子配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