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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小微企业园达标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
时间:2021-02-0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关于推进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0〕10号)和《〈关于推进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经运〔2020〕86号)要求,为加强小微企业园达产扩能工作支持,现开展小微企业园达标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底前,经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认定的小微企业园。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小微企业园内的企业中,制造业企业(行业代码前两位为13-43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50%;

(二)园区内入驻的所有制造业企业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应税销售总额(按照有关税务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应当缴纳税金的销售收入),2020年度比2019年度增长幅度超过10%,其中2020年新迁入企业不纳入当年的小微企业园应税销售总额中。

三、申报材料

(一)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小微企业园达标奖励)申报表(附件1);

(二)园内入驻企业清单(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