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聘应急管理专家的公告
时间:2020-04-28 浏览次数:

为更好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我市应急管理水平,我局决定向全市公开选聘应急管理专家,现就公开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范围

应急管理专家分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防汛防台抗旱、火灾防治、地震地质、应急救援、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共9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置若干细分专业。(见附件1)

二、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自愿或同意从事专家工作;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熟悉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原则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安全评价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以上资格,在所在专业领域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的相关活动。

确因工作需要,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本市有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科技项目的研究、论证等工作;

(二)参与本市有关重大应急管理问题的专题调研与咨询工作;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或专项整治活动;配合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验收、重大危险源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估(价)、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