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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工程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
时间:2018-08-28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市监察支队,市地材处,市新墙办,市建筑业协会,市监理协会,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2018年质量月活动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9月在全市建筑行业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ll一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面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优宁波”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实施全面质量提升,深入推进“质优宁波”建设。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推动宁波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加快建成名城名都。

二、活动主题

深化“质优宁波”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

三、活动重点

(一)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质量发展良好氛围。

加大质量宣传力度,组织参加全市“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以及宣传栏、宣传板、宣传条幅、群发短信、发放质量法规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近年来质量提升的做法和实效。

围绕今年活动主题,着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质量竞争力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培训班;策划一期建协公益沙龙。题为:“工程质量控制”。

(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高质量发展。

扎实推进落实《2018年宁波市全面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围绕年度目标,广泛动员部署,推动各地各相关企业全面开展城乡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推动质量提档升级。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常态化治理,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不断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安全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