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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制造业百强培育企
时间:2021-06-28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宁波市推进企业“四上”行动方案》(甬制高办〔2021〕12号)和《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9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一批专注实业、做强主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大优强”企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潜力、可持续的制造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现组织开展宁波市制造业百强培育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在宁波的制造业企业(集团);

2.企业有明确发展规划、目标和举措,未来5年内企业营业收入有望突破五十亿、百亿、五百亿、千亿及以上目标;

3.企业综合实力居国内外同行业领先地位,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外前列,属于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领域。浙江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可优先列入培育计划;

4.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档及以上;

5.近3年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营业收入计算口径:集团企业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全部营业收入。具体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明确的合并报表范围为准。

二、遴选数量

全市计划遴选制造业百强培育企业100家左右。

三、材料要求

1.宁波市制造业百强企业培育方案编制大纲(附件1)。

2.宁波市制造业百强培育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

四、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按照自愿原则,企业(或集团)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并报所在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2.联合评审。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评审,并提出培育企业的建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