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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甬人社发〔2021〕25号
时间:2021-09-13 浏览次数:

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13-2021-0008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宁波技术开发区、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两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