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建筑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保障建筑业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住建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检查要求,决定继续开展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暨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合同履约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约情况、专业工程分包情况、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情况、工期管理、工程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及使用情况、施工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情况等。
(三)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管理、工程项目部(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务工人员用工协议、花名册、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等制度落实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阶段(至6月20日)
在建工程各方主体按照检查要求对建筑市场行为及劳务用工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其中发承包双方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评价按照《关于在全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详见附件2),于6月20日前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随机抽查阶段(6月21日—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