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执法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宁波特有事项裁量基准》经局2019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