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卫星城市试点镇: 《宁波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物价局 2013年5月21日
宁波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