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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时间:2017-11-1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金融办:
    为做好宁波市智能装备首台(套)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订了《宁波市智能装备首台(套)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实施。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2017年11月13日      

宁波市智能装备首台(套)和新材料首批次
应用保险补贴工作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