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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
时间:2019-01-0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保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开展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宁波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甬财政发〔2017〕733号)、《宁波市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编制了《2019年度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市环保局,江学民        电话:87030951

    电子邮件:jcc@nbepb.gov.cn

    附件: 2019年度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3日

 

附件

2019年度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我市生态环境整治战略,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推进污染减排,围绕我市2019年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本着诚实申报、公正受理、突出重点、绩效优先、专款专用的原则,提高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2019年度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一)排污权回购项目

    (二)市环保系统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化等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1.环境监测、监察及信息系统能力建设工程。

    2.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机动车尾气等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工程。

    (三)市环保系统涉及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管理制度研究项目。

    (四)环保部、省环保厅、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其他环境保护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宁波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宁波注册或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企业近年无严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项目应具备已开工或开工条件,原则上应在2019年底前实施完成。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