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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时间:2009-04-0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修改后的《宁波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贯彻执行。原《宁波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评定办法》(甬安监管工〔2006〕10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四月七日

  宁波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办法

  一、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甬政发〔2005〕35号),参照《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和《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核评定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类机械制造企业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评定。

  三、评定方法

  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其中:

  基础管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

  设备设施考评部分,根据设备设施拥有量(H),按不低于如下比例抽样:

  (一)H ≤ 10,抽100%。

  (二)10< H ≤ 100,抽10台。

  (三)100<H<500,抽10%。

  (四)500 ≤ H ≤ 1000,抽50台。

  (五)H>1000,抽5%。

  四、计分方法

  (一)达标评定满分为1000分,共分为基础管理(满分450分)、设备设施(满分450分)、作业环境(满分100分)三个考核单元。

  (二)计算方法

  考核总分=各单元得分之和;

  考评单元得分=单元实得分×单元应得分&Pide;(单元应得分-单元空项分)。

  五、市级标准化达标标准(需同时符合以下三项)

  (一)总分不低于750分;

  (二)每个考评单元得分不低于每个考评单元应得分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