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我市入选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综合示范试点城市以来,我委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文件及北京、厦门冷链物流工作会议精神及要求,以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人才培训为重点,突出解决农产品冷链物流全程温控“不断链”,及冷链物流的标准化、信息化运用,综合示范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初见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立足长远,统筹谋划,强化冷链物流产业发展顶层设计
一是摸清产业基础。2016年7月起,我委会同第三方研究,对全市冷链物流产业进行了为期近三个月时间的摸底调研。由委分管领导带队,先后分4个小组四个类别实地走访农产品供应商、制造商、物流服务商(承运商、仓储商、配送商)、分销商(零售商、批发商)共计100余家企业;先后3次组织召开发改、商务、工商、交通、交警、口岸、质监等部门及制冷、冷链协会等社会团体参加的工作座谈会,摸清行业底数,找准我市冷链产业发展短板,反映冷链企业诉求。
二是做好冷链物流发展顶层设计。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要求,形成了《宁波市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报告》和《宁波市冷链物流产业促进策略》,确立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以“建点、强链、织网、立规”为四个主要抓手的冷链物流发展思路,突出打造“互联网+冷链物流”平台型企业;突出推进区域冷链集配中心建设;突出弥补“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冷链物流短板;搭建政府监管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重点冷链企业建设运营平台;鼓励先进企业、行业协会参照国家标准,制定发布了《宁波市冷链物流数据接入规范》、《宁波市冷链物流温湿度采集设备安装规范》、《宁波市冷链物流车辆、冷库、冷柜温湿度数据接入协议》(LL-01)等指导性文件,推动我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采集标准化建设。
三是细化实施方案和出台政策文件。针对我市农产品冷链产业存在的“冷链运输比率较低、冷链作业粗放、冷链信息化水平偏低、专业人才和管理技术缺乏”等现状,进一步细化我市冷链物流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突出推动我市冷链物流产业短板建设。2016年12月及2017年9月,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宁波市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冷链物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甬商务市场【2017】2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和《宁波市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冷链物流)专项资金申报审查实施细则》(甬商务市场【2017】119号,以下简称《审查实施细则》),为做好试点项目建设申报、审查及发挥专项资金绩效奠定了坚定的基础。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完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宁波市冷链物流发展工作小组,由市商务委主任为组长,市商务委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我委市场体系建设处、流通处、秩序处、财务处及市财政局工交商贸处、财政部驻宁波专员办等业务处室分管同志为组员,明确了详细的实施计划、专项工作管理机构构成和职责等。各区县(市)商管主管部门均设立了冷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冷链物流总体发展水平制定了适合当地发展实际的冷链物流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会同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宁波专员办,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市、区县(市)两级商管、财政部门建立了冷链物流综合示范试点联合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共同推进,共同组织实施。两部门先后联合制定下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审查实施细则》、《关于核定中央服务业发展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及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17】901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央服务发展(冷链物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甬商务市场【2018】27号,以下简称《验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重点支持内容、申报要求、资金支持方向、资金分配方法、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项目实施要求、项目验收程序及内容、工作保障要求等。此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每季度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制度;对投入资金大的重点项目,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宁波专员办不定期进行督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引进社会力量,提高整体素质。成立了由制冷、冷链基础设施、冷链物流信息化及标准化运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宁波市冷链物流项目建设专家库,对我市实施的试点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督促。先后3次邀请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项目专家组成员赴甬指导试点项目建设;委托宁波市冷链协会、宁波市制冷协会分期举办了“宁波市冷链物流高效运营管理和实践培训班”、“宁波市冷链物流标准化人员岗位培训”及“宁波市冷链物流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知识和时实操技能培训”;开通了“宁波冷链通”微信公众服务号,普及冷链物流基础知识、先进经验及从业标准,全方位提升我市冷链物流从业人员素质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操技能。
三、规范程序,突出绩效,加强项目审查和管理
一是规范项目审查程序。我市试点建设项目审查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突出项目建设共性、遵循市场标准,采取县、市两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第三方审计机构会同市冷链物流专家组专家进行资料审查、实地查验、投入资金审计及竣工验收等组织实施。对通过预审核的试点项目,采取由企业先建设,后根据《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和《验收办法》由第三方机构会同市冷链物流专家组实施竣工验收后进行扶持资金清算。同时,对项目建设较快、完成有效投资70%以上的企业,预拨付不超过核定扶持资金总额的70%至项目实施企业,这一举措,强化了资金管理,推进了试点项目建设进度。2017年6月23日,第三方审计单位会同专家组出具了项目预审查评审意见,并就项目补助资金金额进行测算。随后,我委会同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宁波办事处,对所有列入扶持对象的企业及项目分别进行了实地查验。2017年11月,市财政局会同我委下发了《关于核定中央服务业发展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及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17】901号),明确了首批享受中央财政冷链物流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及补助资金总额。
二是适时开展绩效考核。2017年12月份,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对2016-2017年度冷链物流示范城市试点建设项目开展了中期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组织情况、资金预拨付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2018年,我市将冷链物流综合示范试点建设列入宁波市商贸考核之内,通过绩效考核,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推进。经第三方机构绩效考核,截止至2018年3月,因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等原因,先后取消5家企业17个项目的扶持资质;调整了7家企业7个项目建设计划,确保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
三是完成专项资金预拨付。根据我市冷链物流发展综合示范工作总体绩效目标、具体目标和指标及《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我委会同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冷链物流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核情况,分别于2016年8月2日、2017年8月4日和2018年3月20日,将2亿元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冷链物流)专项资金下达到了各区县(市),共涉及89家企业(含市本级、协会)214个项目。其中,已拨付至企业的专项资金共4955.39万元。截止至目前,28家企业129个建设项目已基本竣工,项目竣工率60%以上;在建项目85个,所有建设项目及中央财政冷链物流专项资金清算将在2018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四、创新理念,延伸服务,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引导冷链产业健康发展。以示范试点为契机,围绕农产品冷链物流“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及全链条监管这一目标任务,支持50余家企业通过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设施安装温湿度传感器、记录仪等监控设备,建立企业内部冷链监控平台。通过重点支持、推动产地预冷和集配中心、销地低温物流园区、集散地低温分拨中心、终端温控配送和第三方冷链物流平台等薄弱环节的项目建设,着力推动宁波港冷链物流中心、梅山保税港区物流中心、招商局物流中心、国际空港物流园、外代城市集配中心、三江配送中心,以及我土哦物联网、海上鲜、八鲜网、三掌柜、绿通车等信息平台建设,夯实我市进出口冷链物流集散地、城市冷链物流配送服务体系,以及便民利民惠民项目建设。2亿元的冷链物流专项资金带动我市冷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19.8亿元。
二是构建全市冷链物流云平台服务。以服务企业为第一任务,宁波市冷链物流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聚合宁波冷链物流资源,面向宁波冷链物流行业相关企业提供政务监管服务与行业公共服务,为政府、企业、相关组织建立信息互通渠道,提供冷链物流产业发展大数据和行业动态信息,为行业发展决策服务;为传统信息化薄弱的企业免费提供使用协同服务,推动我市传统冷链物流产业向现代物流服务业的转型,推动我市冷链物流产业快速、健康、安全、绿色发展。自2018年1月我市冷链平台试运行以来,目前已接入农产品生产企业21家,冷链物流企业16家;冷冻(藏)库及低温保鲜库39座,冷链车辆348辆,社区低温智能提货柜380台,初步打通了我市农产品生产流通各个环节。至2018年10月,我市冷链物流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整合全市冷链物流企业超百家、冷链车辆2000余辆、冷冻(藏)库超百座、社区低温智能提货柜超3000台,将基本实现我市农产品全链条信息联通、行业联运、企业互联。
三是夯实我市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将我市冷链物流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与肉菜追溯体系进行有效打通,初步实现了农产品冷链过程中对冷库、冷藏车、冷柜温度等信息的实时监控、查询、报警和可追溯。此外,建成的宁波市冷链物流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冷链企业全链条为主线,将为供应商、制造商、物流服务商(承运商、仓储商、配送商)、分销商(零售商、批发商)等链上企业分层次提供IT技术服务、协同和实操服务、追溯及金融服务,并将会同协会、交通、交警、运管等部门开展具有公信力的企业背书认证及通行认证备案等服务试点,为平台可持续运营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