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务建设字〔2021〕130号
永修县、浮梁县、丰城市、樟树市、于都县、寻乌县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经竞争性选择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审定,我省永修县、浮梁县、丰城市、樟树市、于都县、寻乌县为第八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 王玮 0791-86246668
省财政厅 付乔岳 0791-87287525
省乡村振兴局 柯科 0791-86773917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
(代章)
2021年9月2日
江西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江西省农村电子商务和农村商贸流通加快发展,2021年我省将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乡村振兴,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抓手,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发展潜力,不断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提高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水平;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推动县域商业体系转型升级,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助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拓展农村消费,助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让电商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农村居民。
二、工作目标
积极深化电商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传统商贸转型、乡村振兴等领域的应用,推动电商与当地特色农业、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优势产业有机融合,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物流快递服务水平,助力乡村发展、农民增收。示范县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或农村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速达5%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速达10%以上;二是农产品品牌培育、标准化水平和品控水平显著提升,每个示范县培育1-2个区域公用品牌,对一批优势产业制定或强制应用国家标准,形成一套特色产品品控体系;三是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进一步完善,培训学员转化率(创业就业务工人数/参训人数)不低于1%,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电商创业带头人;四是共同配送范围进一步扩大,物流快递服务覆盖100%的乡镇和50%的行政村,快递配送基本实现一天送达,农村产品上行物流成本与设区市基本持平;五是探索农村商业体系建设,至少建设改造一个乡镇商贸中心示范,助推农村消费升级。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方向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共同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巩固提升县域电子商务物流共同配送体系。鼓励邮政、供销、物流公司等牵头进一步整合县域内物流快递资源,进行市场化合作,整合场地、车辆、人员、线路、快递、数据等业务,扩大共同配送范围;支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镇村物流服务站点,优化县城到镇村的快递配送线路及网络,提升服务农村的公益性(冷链)物流仓储分拣运营中心和公共配送平台服务水平;鼓励实体商业和电商快递的物流协同,整合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统仓共配,降低农村物流成本,解决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的物流瓶颈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分中心,探索发展县域智慧物流。
(二)支持农村产品上行体系提升建设。支持统筹品控、品牌、认证、培训、营销等服务,帮助当地解决农村产品上线销售的前置障碍,拓宽农村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重点支持适合网销的、规模较大的优势产业;支持提升强化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冷链仓储、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加大农村产品线上线下产销对接力度;支持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打造农村电商多元化供应链。
(三)支持开展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支持当地政府以乡镇为重点,引导有实力的商贸服务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建设集超市、电商服务站、农贸市场、物流快递、住宿餐饮、美容美发、维修、教育培训、健身等多种业态为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提升乡镇商贸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日常购物、餐饮住宿、娱乐休闲、教育文化等多元化消费需要,激发农村消费潜力,提高乡镇居民生活质量。
以上三项内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四)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升改造。支持当地政府升级改造现有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合理统筹县域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为当地企业、网商、服务商、创业者等提供政策咨询、人员培训、物流快递、运营服务、孵化支撑、电商直播等服务,提供符合本县实际的电子商务服务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电商、物流、培训、金融、创意等服务集聚发展,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每个示范县原则上只支持提升改造1个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五)支持开展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的培育。支持开展多元化的农村电商培训,重点围绕拓宽农村产品线上线下渠道,优化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增强培训课程设置的针对性,提升培训转化率;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应培尽培;培训机构要做实做好培训档案记录,完善培训后跟踪服务机制,注重培训后学员的创业、就业、增收效果,培训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有关培训的相关规定。鼓励电子商务协会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利于营造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氛围的公益活动。每个示范县至少应选择2家以上培训机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0%。
(六)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规划和宣传。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研究,委托专业机构制定本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支持加大电子商务政策和示范县创建工作宣传,鼓励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乡镇商贸中心,加大总结和宣传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力度,进一步营造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建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22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江西省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工作机制。各示范县要高度重视综合示范工作,建立由县主要领导挂帅、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大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二)出台工作方案。省级主管部门是全省综合示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选择的县和全省工作负总责。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出台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综合示范工作思路、工作目标、资金支持方向和标准、项目建设要求和验收程序。各示范县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管理办法,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使对财政资金和项目的监管职责,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推动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指导。省级主管部门已建立日常指导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不定期对示范县开展明察暗访,督促示范县对前期纪检、审计、绩效评价等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各示范县也要加强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日常监管,主动引入纪检、审计等力量,加强对项目承办单位履约能力及项目建设质量的考核,定期检查项目完成后运营和服务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存在的问题。
(四)做好信息公开。省商务厅在厅网站设立“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栏,各示范县也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工作专栏,及时公开综合示范工作相关信息;指导项目承办企业按时在商务部信息系统上更新项目进展等材料,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督导项目承办企业在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和当地的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做好总结和宣传推广。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积极营造正向舆论氛围,讲好身边电商故事,调动群众学电商、用电商、促增收的积极性,提升群众的电子商务参与度。各地要善于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提炼符合江西实际的农村电商发展和乡村振兴模式,形成可复制经验和模式加以推广,增强综合示范辐射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