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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评定实施办法
时间:2020-03-31 浏览次数:

       为引导余姚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化、集群化、规范化发展,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空间布局,提高产业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函〔2016〕59号)、《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甬市综试办〔2018〕1号)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你局要求对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政策支持的复函》(余政办函〔2018〕2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在余姚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政府、企业或者其他社会力量建设,集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各要素,为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提供支撑服务,具有产业聚集发展效应,并具有独立的运营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包括产业配套基地、产业园区、创业园、商务楼宇等。

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主体。

       二、评定原则

       余姚市人民政府为评定工作主管部门,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为评定工作日常管理部门。

       1.发展规划科学。具有较为完备的建设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定位准确、建设主体明确、业务方向合理,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基础设施先进。具备一定的发展空间规模,基础设施完善、发展环境良好,原则上园区投资建设不少于1500万元,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且入驻企业中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不少于45家,园区跨境电子商务年产值不少于1000万美元。

       3.管理运营规范。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产业园区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并与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接。

       4.扶持政策明确。具有明确的、促进园区建设和入驻企业发展的园区扶持政策,含办公场地租金减免政策、人才扶持政策。

       5.配套服务完善。能提供跨境电商仓储物流、网络技术、融资服务、法律和知识产权咨询等综合服务。企业员工生活设施配套齐全,交通出行便利。

       6.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设有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相关业务审批或接受各类咨询以及电子商务培训、政策宣讲、资源对接、市场拓展等公共服务。

       三、评定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余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与之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2.资格初审。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相关人员对主体进行资格初审。

       3.现场考核。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相关人员对初审通过园区进行现场考核,形成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议名单。

       4.公示授牌。经市政府研究讨论确定最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余姚市人民政府对获批产业园区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