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慈城镇、工业区及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加快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北区委发〔2020〕6号),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实施员工返岗交通补助
(一)企业包车补助
1.申报对象及条件
(1)在江北区注册登记的企业;
(2)在我市发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企业组织包车且每车接送人员在10(含)人以上的。
2.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包车费用的75%。
3.申报材料
(1)《江北区企业组织员工返岗包车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签订的包车合同及付款凭证(如使用企业自有车辆,可不提供)。
4.申请渠道和流程
企业向所在街道(镇)、园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企业。
5.办理单位
各街道(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工业区经发部、高新园区经发部,电商园区产业发展局。
(二)外来员工自行返岗交通补助
1.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发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三个月内,自行从宁波大市外返甬的江北区注册登记企业的员工。
2.补助标准
规上(限上)企业的外来员工,自行返回江北,乘坐二等座(含)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等交通工具的,补助标准为票价的75%。乘坐火车一等座(含)以上或硬(软)卧和飞机的,不在补助范围之内。补助仅限于城市间交通,城市内交通费用不给予补助。
企业统一安排接送及自驾来甬的员工不再另行安排交通补助报销事宜。
3.申报材料
(1)《江北区企业外来员工自行返岗交通补助申报表》(附件2);
(2)员工返甬的交通票据。
4.申请渠道和流程
企业向所在街道(镇)、园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企业,由企业发放至员工个人。
5.办理单位
各街道(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工业区经发部、高新园区经发部,电商园区产业发展局。
(三)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交通补助
参照市政策执行。
二、中介招工服务奖励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经审核为江北区企业提供招工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人员须为首次到江北就业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
2.依法在江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二)奖励标准
疫情期间每推荐1人就业补助1000元。疫情结束之后三个月内,补助减半,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
(三)申请渠道和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企业。
(四)申报材料
1.《中介招工服务奖励申报表》(附件3);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江北区企业签订的相关服务合同。
三、企业新录用职工和接受学生顶岗实习补助
(一)关于企业新录用职工补助
1.申报对象及条件
(1)在江北区注册登记的企业;
(2)招录首次来江北区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
2.补助标准
疫情期间给予1000元/人的用工补助,疫情结束之后三个月内,用工补助减半,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渠道和流程
企业向所在街道(镇)、园区提出申请,初审汇总后报江北区就业管理中心,复核确认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给企业。
4.申报材料
《江北区企业新录用职工补助申报表》(附件4);
(二)关于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补助
参照市政策执行。
四、新录用职工生活补助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自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首次到江北就业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二)补助标准
持有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普通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人员,给予1000元/人补助;其他人员给予500元/人补助。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由企业统一向所在街道(镇)、园区申请,经街道(镇)、园区初步审核汇总后报江北区就业管理中心,复核确认后按照相关程序发放至员工个人银行卡。
(四)申报材料
1.《江北区企业新录用职工生活补助申报表》(附件5);
2.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证明的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
六、其他
1.申报时需提供纸质材料,其中申报表格需提供excel版本,可登陆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jiangbei.gov.cn/col/col112150/index.html)下载。
2.本政策涉及到贵州册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3.国家和省、市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市区两级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4.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江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