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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实施方案
时间:2019-11-21 浏览次数:

闽商务电商〔2018〕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4个部门《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商贸函[2017840号)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实现线上线下有效结合,积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推动“互联网+外贸”战略发展,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努力形成福建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推进贸易强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