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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丝路电商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9-11-29 浏览次数:

闽商务〔2019〕1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拓展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空间,推进丝路电商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加快推进丝路电商发展十一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