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商务〔2019〕1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拓展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空间,推进丝路电商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加快推进丝路电商发展十一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