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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促进居民便利消费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11-21 浏览次数:

苏商电商〔2017〕271号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促进居民便利消费的意见》(商建发〔2016〕25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发〔2016〕4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社区商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便利化、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扩大消费,提高社区居民生活品质,促进智慧社区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锚点一、融合线上线下,加强社区商业设施建设

       发挥社区电子商务在业态、功能等方面的融合优势,推进社区商业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促进社区商业从销售商品为主向提供居民生活综合服务转变,支持便利购物、休闲娱乐、医疗养老等服务居民生活的商业网点建设。鼓励快递企业在有条件的社区建设智能快递终端,支持品牌电子商务企业在规模较大的社区设立智能购物终端。严格社区商业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社区商业设施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加强土地综合利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社区商业用地。鼓励利用社区闲置房屋、地下空间等建设符合规划的便民服务商业设施,提高社区房屋物业使用效率,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

       锚点二、推动虚实结合,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布局

       各地在组织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合理安排社区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并充分征求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在网点规划布局中,兼顾实体网点和线上社区建设,着力构建线上线下相互融合、虚拟与实体互相补充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引导有条件的社区在考虑社区规模、居民需求、现有商业网点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城乡规划统筹安排社区商业网点布局,补充实体网点短板。鼓励空间资源稀缺的社区,探索建设线上社区,促进社区购物和服务软件应用,建立集便利消费、网络购物、缴费充值、快递代收代发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商务服务中心,提供现场体验、线上下单、便捷支付、配送到家、服务上门的“一站式”便民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锚点三、鼓励集成创新,探索多种发展业态和模式

       以居民生活需求为导向,优先发展符合社区居民普遍需求的社区商业。高效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场所,集成提供卫生健康、家政养老、休闲娱乐、便利服务等功能,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商业便民等功能的集成和共享。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社区购物和服务网络平台,整合社区商业和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网络购物、政策咨询、文化旅游、教育培训等各类在线服务。鼓励发展社区共同配送和智能配送,加强与物业公司等第三方合作,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有序提供快递收发配送服务。探索服务网络、信息网络、营销网络和物流网络“四网合一”,促进电商、零售、服务、物业、快递等在社区跨行业融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

       锚点四、加大支持力度,培育社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鼓励品牌电商企业通过租赁、合作等方式向社区延伸,建设社区服务网点。鼓励“鲜活农产品直供示范工程”承办企业,进一步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直供店(点)、提货柜。鼓励有实力的社区直供电商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或直接与农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合作,实现生产、加工、销售、配送等环节无缝对接。鼓励社区电商平台企业充分整合优质资源,为居民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鼓励社区商业企业应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精准营销,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结构化匹配能力。引导不同类型的社区商业企业适度集聚发展,促进网购、休闲、家政、快递、养老等服务网点相对集中。鼓励社区商业企业开展绿色经营,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

       锚点五、强化标准规范,提升社区商业服务品质

       完善社区商业服务标准体系,引导社区商业企业优化全过程管理,保障产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建立政府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社区商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鼓励社区商业企业改善社区服务网点环境和硬件设施,丰富商品种类,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消费体验,打造15分钟的医疗、文化、健身、养老等服务圈,不断增强居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

       锚点六、加强示范引导,创建电子商务示范社区

       完善全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研究制订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创建办法,明确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申报条件、认定程序、支持措施、管理机制等。在全省范围内,分批次选择部分具有创新性和可持续发展模式、能够发挥带动引领作用的社区,确认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并择优推荐入选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国土资源厅)

       锚点七、加大组织力度,保障社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建立商务、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质监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全省电子商务进社区工作。对确认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的,给予政策倾斜。加强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的督查指导和绩效评估,深度挖掘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好的典型案例。鼓励各地探索设立社区电子商务发展基金,在硬件投入、场地租金、贷款贴息等方面对社区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建设给予支持。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推动社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出台配套措施,营造规范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