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字〔2018〕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冀政办发【2018】53号)精神,提高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