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电子商务是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贯彻五大发展理念,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推动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提升改造传统比较优势,催生新兴业态,培育新的增长点;对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对实施扶贫攻坚,精准扶贫脱贫,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新疆电子商务发展,依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新疆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作为指导新疆“十三五”期间电子商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编制期限2016-2020年。
目录
一、发展基础1
(一)发展现状1
(二)存在问题3
二、发展机遇4
(一)国家鼓励新兴业态大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机遇4
(二)国家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机遇5
(三)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机遇5
(四)对口援疆的机遇5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6
(一)指导思想6
(二)基本原则6
(三)发展目标7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9
(一)培育和壮大电子商务应用主体9
(二)完善政策保障,加大扶持力度29
(三)强化宣传推广,营造发展氛围30
规划依据:35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以来,我区电子商务保持快速发展势头,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电子商务应用不断扩大,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不断加强,电子商务加速与实体经济融合,向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渗透,成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力助推器。
1.网络交易规模快速增长。“十二五”期间,全区网络零售交易额增长391.76%。2015年全区网络零售额44.4亿元,网购消费额319.5亿元,网购消费额相当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26%,网络零售购销逆差不断缩小。2015年,7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农村网购额达7191万元、同比增长45.8%,农产品网销额超过2.3亿元、同比增长48%。2015年全疆进出口邮包681.49万件,比2013年增长10倍多。林果业电子商务在全国形成一定影响力。
2.电子商务主体不断发展壮大。2015年底,全区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41.16%,比2012年增长22.5%,其中,17.62%的企业深入到网络交易阶段,比2012年增长151.71%。各行业龙头企业依托行业优势地位和供应链优势积极开展B2B[1]模式的电子商务应用,石油、煤炭、电力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投入运营,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不断深化。一批专业市场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促进转型升级,百货、超市、餐饮、旅游、家政和社区服务等领域纷纷开展O2O模式电子商务应用。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的小微网商迅猛增加,2015年底,在淘宝、天猫等第三方平台上活跃网商超过4万家,比“十二五”初增长62%;其中,信用级别为皇冠级及以上网商增长250%,61.36%注册公司,提供5000余个就业岗位。
3.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实施了《新疆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发布了2012年、2014年、2015年《新疆电子商务发展报告》。培育了4个国家级、6个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2个国家级、15个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确定了13个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市),7个县(市)被列入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共获得中央资金扶持1.295亿元。举办了新疆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推介会暨新疆电子商务发展高峰论坛、自治区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会议暨电子商务进农村现场会、2015首届丝绸之路新疆电商大会和南北疆网商大会等一系列活动。企业信用数据库和网络监管平台应用效果逐渐显现。电子商务人才队伍不断充实,培训和“双创”活动形成热潮,“十二五”期间开设电子商务专业课程的院校从5所发展到11所,另有10所中职院校开设电子商务专业,2015年,新疆大中专院校及内地协作计划共招收电子商务专业学生2614人。
4.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支撑服务体系不断完善。2015年底,互联网用户322.6万户,移动互联网用户1336万户,分别比“十二五”初增长54.52%和66.29%,网民数量1262万,普及率54.9%,排名全国第九位,网民数量比“十一五”末增长54.09%。快递企业数量1714家,快递业务收入12.93亿元,分别比“十二五”初增长170.77%和380.14%。“十二五”期间,中国电信乌鲁木齐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完成建设并开通了与周边11个国家的国际语音业务和国际数据专线业务。获批3个综合保税区,霍尔果斯中哈边境合作中心封关运营,乌鲁木齐陆路港建设加快推进,发往欧洲、中西亚和俄罗斯的西行国际货运班列开通运行,启动新疆电子口岸[2]建设,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3]建设。电子商务服务企业[4]数量超过千家,在特色产品网销平台、网上支付、物流仓储、代运营、网络推广、质量认证和网络安全等领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数量快速增加,为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聚集发展提供了支持。
(二)存在问题
我区电子商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1.电子商务升级改造特色产业的能力未能充分发挥。电子商务推动产业升级的影响仍限于个别领域且发展不平衡,63.38%的网商集中在林果产品销售领域,旅游、手工艺品、农畜产品等特色产品和服务的网上销售比例较低,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推进供给侧改革的潜力尚未充分显现。
2.电子商务发展支撑服务体系有待完善。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数量少,交易规模小。物流、仓储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于网上交易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和自动化普遍投入不足,冷链运输仓储资源匮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不完善,电子商务和物流协同发展能力亟待提升。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发展较为薄弱,存在“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
3.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建设滞后。对发展电子商务的认知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强,投融资环境有待优化,统计与监测体系缺乏,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不高,行业性组织发育和行业自律不足,特色产品的企业、行业和区域标准不健全,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特色产品溯源体系缺乏,品牌培育力度弱,相关法律法规缺位。
4.电子商务人才匮乏。经调查,已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企业中,76.42%认为缺乏电子商务人才是制约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瓶颈。既懂电子商务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尤其是高端人才奇缺、引进难度较大。电子商务培训机构缺乏规范引导,培训质量参差不齐,无法满足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发展机遇
(一)国家鼓励新兴业态大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机遇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国家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提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一系列重大战略,电子商务作为新常态下充满活力的新动力、新业态,迫切需要发挥其在创新商业模式、提高产业组织效率、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的重大作用,为经济提质增效打造新引擎、为脱贫攻坚提供新抓手、为服务民生创造新方式、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辟新途径、为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充新手段,电子商务发展已被摆上前所未有的重要议事日程,促进发展的合力不断增强。
(二)国家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机遇
“十二五”末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针对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和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发展分别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全面部署,高位推动,顶层设计,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就业创业及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等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把支持中西部电子商务发展放在重要位置,为我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机遇
国家确定新疆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自治区规划建设核心区“五大中心、三基地、三通道、十大进出口产业集聚区”,依托新疆区位、口岸等优势,加快建设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电子口岸、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等,加强与丝路沿线国家合作,力推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建设,为新疆电子商务“走出去”、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四)对口援疆的机遇
第一、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国家各部委和19个省(市)对口援疆为我区发展带来智力、资金、技术等各项支持,随着对口援疆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电子商务与援疆工作日益紧密结合,成为对口援疆的重要方向和工作抓手,在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中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援疆带动型”综合示范模式。随着对口援疆电子商务模式的不断创新升华,必将为我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和动力。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贯彻落实“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保障,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与农业、工业及服务业融合,逐步健全电子商务支撑服务配套体系,发挥电子商务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催生以电子商务新模式为主的流通新业态,努力将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成为新常态下经济重要增长点,助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创新,按照市场规律有效配置资源。积极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加强发展环境建设和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体系。
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注重线上线下协调发展,发挥线上交易支付优势和线下体验服务优势,推进电子商务与工业、农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强化消费对生产的引导功能,为供给侧改革提供真实需求支撑。
系统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以理念引领、创新引领,加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设计。立足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挥比较优势,选择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和特色产业电子商务作为重点,以示范为驱动,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全面发展。
创新发展与规范引导相结合。推进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互联网+”[5]新模式。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和分享经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加强政策导向和绩效考核。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建成有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和特色产品电子商务区域性中心;电子商务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贡献显著提高。
具体目标:
——网络交易规模大幅增长。电子商务零售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其中,网络零售200亿元,年均增长35%;网络消费800亿元,年均增长20%。
——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显著提高。中型及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90%,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60%。林果、旅游等重点领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70%。
——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快速成长。建设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1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至少1个、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40个、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0个,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3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60个、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00个。
——电子商务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培育六个“一批”,即一批有影响力的本地电子商务企业;一批特色鲜明、知名度高的本地电子商务平台;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创新中小微企业;一批利用第三方平台销售的绩优网商;一批名特优电子商务品牌;一批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商贸流通转型升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有实质性突破。深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助力精准扶贫、全面脱贫;加快培育电子商务进社区创新示范项目,推动群众生活服务便利化;着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互联网+外贸”优进优出;发挥电子商务对“智慧制造”的先导性作用;推动电子商务构建“互联网+智慧旅游”;深化电子商务在特色和优势领域应用,促进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和“引进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培育和壮大电子商务应用主体
推动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各行业骨干龙头企业依托行业地位优势和影响力,建设企业间B2B模式的电子商务平台。引导现有电子商务企业继续加快发展,支持个体网商向电子商务企业转型,鼓励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部门分设成立电子商务公司。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台就业、创业政策,推动待就业、自主就业群体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6]实现就业和创业。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
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多层级、多功能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各地合理规划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加强电子商务园区的服务功能建设,推进电子商务园区向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在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特色产品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互动创新领域扶持和培育一批包括平台、物流快递、支付、培训、研发、安全等类型在内的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大力发展软件开发、网店建设、仓储管理、营销推广、视频美工、售后服务、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代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业。
加大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力度。制定有效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仓储、支付企业落户新疆。吸引电子商务发达地区的网络推广、软件开发、代运营、园区服务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来我区开展业务。加大对本地电子商务支持力度,吸引前期流失的本地第三方平台规模化网商从内地回流。
强化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进现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项目深入发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引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自治区创新创业基地”等各类创新主体,发挥好基地对“双创”的培育、孵化功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商业模式及产品服务创新,催生商贸流通业态创新。加大对电子商务示范项目扶持力度,抓好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支持基础条件好、工作力度大的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以及和电子商务紧密相关的智慧城市试点城市、信息惠民试点城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等国家示范项目。建立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建设和推进机制。
加强横向交流促进电子商务应用主体协同发展。推动各地电子商务协会、联盟等中介组织积极开展不同主体间的横向交流活动,通过电子商务展会、培训、项目路演等活动加强项目、服务、人才、资本合作,发挥1+1>2的协同优势,促进电子商务应用主体更好更快发展。
专栏1:培育和壮大电子商务应用主体重点工程
1.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转型升级工程。推进各地有序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传统商贸批发市场转型升级电子商务产业园、特色餐饮美食电子商务示范街、纺织服装融合电子商务发展示范基地、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与电子商务互动创新示范基地,全区电子商务园区总数达10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基地10家,自治区级示范基地30家。
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培育工程。支持各行业龙头企业、有实力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第三方平台网商积极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电子商务企业。培育10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00家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0家“互联网+新疆制造”示范企业。
3.电子商务平台提升工程。依托资源、区位优势,在优势产业、重点领域支持5个左右的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区内外市场,成为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平台。
4.有影响力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培育工程。依托我区在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产品电子商务的优势,在特色产品交易、跨境支付、跨境物流、CA认证[7]等领域培育20家行业内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5.网商企业化转型工程。加强对我区第三方平台网商的政策支持、业务辅导和市场监管,推动1000个第三方平台网商注册公司,向企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6.电子商务企业招商引资工程。“十三五“期间,吸引内地100家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服务企业到我区设立研发中心、运营中心或物流仓储中心,其中30家以上在新疆设立子公司。
(二)加快促进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
推动电子商务进入生产领域。强化电子商务数据对供给侧改革的引导功能,深入分析网络消费需求及相关行为,鼓励制造企业根据消费者的信息反馈进行产品设计和生产,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模式下的需求导向型制造业;鼓励企业发展以需定量、定时、定价的电子商务消费新模式,探索建立在线定制、网络预售、众筹团购等个性化、定制化销售模式。支持各行业信息化水平较高的生产制造企业以供应链信息化为基础,利用互联网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深化物联网[8]、云计算[9]、大数据[10]、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C2B)”[11]生产方式,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推进行业整体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提升和快速发展。
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制定线上线下互动服务规范和标准,利用大数据、LBS[12]等互联网技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消费潜力。培育一批电子商务进社区创新示范项目,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支持大型实体零售、餐饮、家政、洗衣、家电维修、票务、生鲜配送等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订店取、网络订票、预约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业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开展电子商务配套服务;鼓励中小实体店发挥靠近消费者优势,增加网上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务功能;鼓励社区物业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电子商务相关增值服务。鼓励开展食材联合在线采购、半成品入户配送、在线定制餐饮等服务,创新发展厨师、保姆、养生、美容、洗车等生活服务O2O模式。
推动传统零售、批发业借助电子商务转型升级。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开展全渠道营销。鼓励互联网企业加强与实体店合作,推动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优势和线下真实体验、品牌信誉、物流配送等优势相融合。鼓励传统批发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转变。引导农产品、小商品等传统批发市场向电子商务园区、物流园区转型升级。支持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纺织服装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加强市场开拓,服务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工程。
支持互联网金融服务发展。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依法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子商务供应链业务。
推动商务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展览企业建设网上展示交易平台,鼓励互联网企业服务实体展会,提高会展服务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支持打造线上中国-亚欧博览会。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文化、科教、医疗、旅游等服务贸易发展方式,培育服务新业态,推动服务贸易便利化。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模式。鼓励典当、拍卖、租赁、再生资源回收等物流商贸行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推动移动电子商务[13]应用。积极推进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推动平台流量主入口由PC端向移动端转移,促进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向工业生产经营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延伸。
专栏2:加快促进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重点工程
1.个性化预订试点。结合新疆特色产业,选择部分具有品牌优势的工业企业,开展个性化预订试点。
2.城市智慧商圈建设试点。选择中心城市的核心商圈,推进地理信息应用、在线支付、商品体验等新型服务功能,提升商业信息化水平。
3.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典型示范。选择10个具有代表性的专业市场,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带动全行业电子商务应用。
4.打造社区电子商务创新示范项目。创建20个社区电子商务创新示范项目,开展生活服务业O2O创新试点,适时进行普及和推广。
5.推进网上菜店建设。依托社区肉菜便民直销店,发展农产品网上订购和同城配送,在社区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网上菜店。
6.特种商贸流通业电子商务化试点。在典当、拍卖、融资租赁、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培育1-2个电子商务平台,推进行业电子商务应用。
(三)深化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区内外有实力的电子商务企业、涉农企业和投资者参与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培育和扶持一批涉农电子商务应用重点项目,打造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促进农民增收。
提高涉农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和水平。重点支持南疆地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在全区打造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市),一批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乡(镇)、村。鼓励邮政、供销、物流快递企业等作为多元化的主体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支持农资、农机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充分发挥大型农资流通企业示范作用,着力打造扁平化的营销渠道,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鼓励农资企业将农资销售与指导生产相结合,通过网络、手机等提供及时、专业的农业专家服务。
推动农产品销售创新升级。支持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及种植(养殖)大户自建或对接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支持区内涉农信息发布平台向在线交易平台转型,引导各地整合资源建设区域性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实施“一县一品”工程,推动标准化农产品开展网上大宗商品交易,积极探索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适时开展季节性特色农产品网上促销。支持农家乐等新兴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业务。
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利用农村现有乡镇集贸中心、配送中心、农家店、文化阵地、邮政局所、快递网点等资源,改造建设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运营网络。支持改造和建设集客运、物流、商贸、邮政、快递、供销等多种服务功能为一体的乡镇综合服务站(农村物流集散中心)试点工作,发展“一点多能、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
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人才培育。推动建设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实施农村青年、志愿者、村官、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农村妇女、残疾人士等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工程,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结合“西部志愿者”计划和新疆“两后生”培育工程,重点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无业青年、“两后生”通过电子商务返乡就业、就近创业择业,鼓励各地探索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带动精准扶贫脱贫、促进民族团结、“去极端化”、创业致富的新模式。
专栏3:深化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重点工程
1.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培育40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60个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一批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乡(镇)、村。
2.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程。重点支持南疆地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鼓励邮政、供销、物流快递企业等作为多元化的主体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注入现代生产要素,创建充满活力的营销网络,扩大农产品网上销售规模。
3.特色产品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建设工程。鼓励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企业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发挥在内地建设的农产品外销平台作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具有新疆特色的电子商务营销网络,扩大新疆地产品在内地消费规模。
4.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农村青年、志愿者、村官、退伍军人、农村妇女、残疾人士等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工程,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
(四)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和服务方式。加快推进新疆电子口岸、“单一窗口”、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海关、国税、工商、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实现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系,实现电子政务[14]通过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协同。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设和运营跨境综合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店建设、报关报检、结汇退税、跨境物流等全方位服务和配套支持,打造进出口并重、多种模式并存、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以跨境电子商务为核心的“互联网+外贸”新兴业态和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
通过示范带动和重点突破深化跨境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基础条件好、重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城市申报创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积极申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推动市场采购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支持第三方支付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支持进出口龙头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依托线下资源建设和运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区内进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扩大宣传、拓展业务和开展网上交易,依托线下资源建设海内外体验馆、边境仓、海外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点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拓展一般贸易出口的营销渠道,巩固和扩大传统优势产品出口额及影响力。
专栏4: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重点工程
1.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工程。创建1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1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络,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培育10个本土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培育5个自治区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2.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1530”工程。建设1个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培育30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退税、外汇等全方位服务和配套支持。
3.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在乌鲁木齐空港及重点口岸城市建设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及国际邮件交换站,形成以乌鲁木齐为枢纽,以重点口岸城市为节点的跨境快递业务网络;依托大数据对海外市场的监测,在跨境电子商务重点目标市场设立体验馆、边境仓、海外仓。
4.建设境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结合“一带一路”和境外经济合作区建设,逐步在境外设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五)以电子商务推动特色产业提档升级
特色产品电子商务。依托特色林果、农畜、手工艺、旅游等特色产品资源和线下交易市场,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建设和运营B2B模式的大宗或垂直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在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B2C[15]模式的以销售新疆特色产品为主的地方馆、特色馆、旗舰店。大力发展林果、农畜、手工艺品等特色产品O2O[16]模式电子商务。支持网上热销的特色产品打造新疆名牌产品。支持开展特色产品的企业、行业和国家标准建设工作。组织相关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协同建立特色产品溯源体系,加强品牌化、标准化建设,提升特色产品溢价空间,推动特色产业提档升级。
智慧旅游电子商务。深度开发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完善旅游电子商务、旅游大数据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搭建以互联网为载体、整合旅游企业及旅游相关行业产业链产品、资源、渠道的旅游电子商务行业环境。鼓励旅游企业围绕智慧营销、服务、管理,加快景区视频监控、流量分析、预警报警、免费无线网络、智慧导览、在线预订与支付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以服务游客为核心,集导航、导游、导览和导购信息化应用为一体的智慧旅游,积极推进吃、住、行、游、购、娱的网上场景呈现和消费,实现电子商务在旅游业的全新应用,争创全国智慧景区和智慧旅游乡村。
专栏5:电子商务推动特色产业提档升级重点工程
1.网络名品培育工程。发挥电子商务对品牌成长的促进功能,选择一批消费量大、评价高的产品进行培育,通过大数据监测等手段,评定100个新疆网络品牌商品。
2.特色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在地理标志产品和名牌产品中选择10-20个开展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特色产品溢价空间。
3.特色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工程。依托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服务体系和龙头企业建立有代表性的新疆特色产品溯源体系,保障产品质量,提升产品信誉度。
4.地方特色馆提升工程。根据实际需要支持,各地依托主流平台建设地方特色馆50个,整合资源,提升新疆特色产品的网络销售能力。
5.智慧景区建设工程。选择一批4A级以上景区开展智慧景区建设行动,全面提升景区的智慧服务水平。
(六)促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协调发展
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宽带新疆”工程,持续建设乌鲁木齐连接亚欧非的西向国际通信、信息传输光缆大通道,提升乌鲁木齐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和国际互联网节点地位。推动4G[17]、三网融合、全光网城市、宽带示范城市建设。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市规划和农村电信普遍服务范围。加快城市交通枢纽、大型商超、各类园区、主要景区等重点区域无线网络覆盖。推动建设全城免费WiFi[18]城市示范试点。充分利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现有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一流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降低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成本。
健全电子商务物流体系。结合落实《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和《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加快改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智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发展。加强各部门和涉农电子商务、物流快递、邮政企业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制定物流快递配送车辆规范化管理办法,推行规范化管理和城区便捷通行。积极争取乌鲁木齐市成为国家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支持物流快递、社区电子商务、邮政快递等企业和末端配送企业进行多方合作,推广智能快件箱等智能化快捷设施,实现末端物流配送专业化、统一化、便捷化,打通社区配送“最后一百米”。实施快递“向下、向西、向外”工程,引导物流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在内地主要消费市场选定一批重要节点城市,在节点城市加强仓储能力建设,推动开通南疆发往内地的农产品货运班列,增开节点城市的五定班列和货运班机,提升特色产品网络外销能力;发挥中央财政支持新疆冷链物流发展资金效应,推进冷链标准化建设,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全冷链物流,为生鲜农产品发展电子商务提供物流配送支撑。加快推进乌鲁木齐陆路港项目,建设乌鲁木齐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19],推动中欧班列新疆集结中心建设,整合西行国际货运班列,实现线上线下高度融合,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高性价比的物流选择。推动开通对俄货运包机。
加强支付体系建设。鼓励发展网上支付、移动支付[20],推动本地支付机构发展。支持本地第三方支付机构申请和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积极拓展面向中亚的跨境支付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本地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收结汇服务。鼓励传统产业、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积极应用电子支付平台,拓展第三方支付的行业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定。推动银行、支付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改进跨境支付服务,提高跨境支付效率。
加强统计监测。做好规模以上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统计工作,开展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调查。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为抓手,完善基地内企业信息采集制度。探索建立新疆电子商务大数据统计试点,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加强与行业协会、第三方数据服务企业、国内大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合作,逐步扩大统计监测范围,提高分析监测水平。研究建立电子商务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发布电子商务统计分析报告,编制年度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推动电子商务绩效考核。推动阿里巴巴落实框架协议向我区开放电子商务相关数据。
建立电子商务项目库。在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特色和优势产业电子商务等重点发展方向建立电子商务项目库。鼓励企业积极上报拟建或正在建设的电子商务项目,引导相近项目企业集聚发展。收集和挖掘一批优质项目,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创新项目库,引导社会各群体参与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建设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平台,设立一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基地和众创空间。各级政府和部门将电子商务项目库作为制定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的一个重要依据,各类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项目资金优先扶持入库项目。
专栏6: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乌鲁木齐陆路港工程。线下依托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的公路、铁路专用线、航空、集装箱中心站、综合保税区、口岸等资源打造国际物流运输枢纽,建设乌鲁木齐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线上以多语种、国际化的先进信息技术平台为支撑,联接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物流节点以及内地省区的物流枢纽,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打通物流供求信息通道,实现公、铁、航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对接。
2.宽带下乡进村工程。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光纤网络及高速移动网络向农村及偏远地区延伸,不断提高行政村通宽带比例,着力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到“十三五”末实现全区95%以上行政村通宽带,90%以上行政村具备12Mbps以上接入能力。
3.推进跨境支付结算工程。支持本地第三方支付企业针对中西亚国家开展小语种跨境支付试点业务,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便利。
4.新疆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工程。研究建立新疆电子商务大数据分析系统,为电子商务政策制定、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5.智能快件箱建设工程。支持相关企业在区内有条件的社区、机关、校园等场所建设10000个以上智能快件箱组,解决网上购物投递的“最后一百米”问题。
6.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依托新疆物流发展规划布局,建设统一的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和多个为不同物流方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
7.电子商务项目库工程。建立全区电子商务项目库,形成项目筛选、动态调整和资源对接机制。
(七)提升电子商务领域对外开放水平
立足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充分发挥我区区位和人文优势,利用网络打破时空制约,建设“网上丝绸之路经济带”。
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跨境投资等活动,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已新建或扩建、中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共建等形式,建立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21],提高跨境仓储物流效率。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加快推进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单证电子化。加强对周边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其发展现状和趋势,加强与我国驻外机构联系,提升为我区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服务的水平。
专栏7:电子商务对外开放重点工程
1.推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联盟。积极推动成立上合组织电子商务产业联盟,发挥交流平台和联系纽带的作用。
2.跨境电子商务结算普及推广。扩大和丰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结算参与主体和业务种类,争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支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各类主体进行外汇收付。
3.网上亚欧博览会建设工程。利用中国—亚欧博览会资源建设网上亚欧博览会,扩大信息沟通交流,加强多边经贸合作。
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鼓励发展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联盟。利用上合组织、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平台,建立政府、企业、专家等各个层面的对话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外经贸合作机制和展会,提升我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谈判的相关工作,促进新疆电子商务发展和国际对接,建立有利于我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国际规则体系和外部环境。
(八)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步伐
积极引进高端人才。通过自治区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对口援疆人才支持及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等多种途径引进紧缺的高端电子商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优先纳入各类人才计划项目。
加强电子商务培训力度。整合农业、人力资源、商务、团委、妇委等单位和部门的培训资源,制定统一的、分区域的、分层次的立体式培训计划,有序组织实施,避免多头重复培训。依托自治区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师资知识更新培训项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将电子商务专业培训纳入“国家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研究制定自治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分级认定办法,推动建设自治区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指导有条件的地(州、市)、县建设地方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
拓宽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途径。鼓励大中专院校结合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际,扩大电子商务专业招生规模,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加强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引导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特色化发展。支持企业与高校、专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研究基地建设,探索校企协作培养电子商务人才模式,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国家公职人员继续教育中按不同层级安排针对性的电子商务培训。
专栏8: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重点工程
1.普及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程。全区每年开展电子商务培训10万人次以上,五年累计培训50万人次以上。
2.高端电子商务急缺人才引进和培育工程。通过引进和培养两种方式培育100个高端电子商务人才,充分发挥高级人才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领和创新作用。
3.电子商务人才开放式培养工程。推动政府部门、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电子商务产业园及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建立10个以上规范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院校教育、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开放式人才培养体系。
4.举办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定期举办全疆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为优秀项目提供配套相关政策和服务。
(九)规范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进网络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电子商务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与其他相关信息的衔接共享。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完善网络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应用于网络交易,开展信用调查、评估和担保等服务,鼓励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开展社会化的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服务。加强对征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加大征信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网络交易领域的应用,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打造公平、有序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加强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规范管理,督促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监督平台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严格审查、登记和每年更新平台内网店经营资格和真实身份信息,认真做好网店营业执照信息或个人身份信息电子链接标识工作。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的规范管理,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平台管理人员商业贿赂、平台商户虚构交易、信用造假等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广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及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网络盗窃、网络欺诈、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建立适合网络交易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完善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措施,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落地查处、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加强网络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继续推动政企协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实现建立政府监管部门与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信息网络安全防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要求,全面推进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建立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的系统建设、运维管理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相应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安全防护措施。依法落实电子商务企业违法有害信息过滤屏蔽、用户注册认证、上网日志留存等安全技术措施。督促电子商务运营使用单位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和支付中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内部员工的安全管理和保密教育,防止公民信息的非法泄露和非法窃取。
专栏9:电子商务市场整治和规范行动重点工程
1.建设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平台。结合商务信用体系试点工作,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和服务平台,对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调查、评估、担保及可信认证等服务。
2.开展电子商务市场专项整治。针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阶段性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定期开展网购消费安全宣传专项行动,普及网购安全知识。
3.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机制。通过建设大数据监管体系或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协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自治区成立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电子商务发展重点工作。加强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设立、标准规范制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和服务的合力。各地将电子商务工作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推进机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聘请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业内专家组成专家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支持成立新疆电子商务协会,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县成立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引导企业有序健康发展,优化行业资源配置。
(二)完善政策保障,加大扶持力度
落实自治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推动现有税收、创业就业、信用建设、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政策向电子商务领域倾斜。
设立自治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国家和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项目配套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及电子商务重点项目等。积极协调援疆资金,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在援疆资金、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外经贸发展资金、电子信息发展资金、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支付、物流、安全、认证等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支持;鼓励各地州市结合实际,安排和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资金支持。
建立和创新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支持商业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和订单授信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探索发展投贷结合、大数据信用融资等新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推动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直接融资,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以各种方式引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符合条件的纳入自治区重点培育拟上市公司。
(三)强化宣传推广,营造发展氛围
强化社会各界的电子商务应用意识,引导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各类渠道加大对电子商务的宣传力度,加大电子商务知识普及。鼓励举办以电子商务为主题的论坛、展会和培训,探索利用援疆机制,协调在对口援疆省(市)商业中心区域,以合资、共建等多种方式设立一批集形象展示、旅游宣传、产品展销、物流仓储、售后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外销平台,以多种方式推动区内外关注新疆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定期轮流举办“丝绸之路电子商务大会”,将其打造成具有新疆地域特色和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品牌大会。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推进电子商务应用示范的典型案例、优秀经验,不断扩大示范效应。
附录:名词解释
1、B2B:“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网络进行商务信息交换、传递,开展交易活动的一种电子商务模式。
2、电子口岸:指国务院有关部委将分别负责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到口岸公共数据中心,为各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跨部门、跨行业的行政执法数据联网核查,并为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网上办理进出口业务服务的数据交换平台。
3、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是指由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用于促进和支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其有别于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向电子商务领域的延伸,是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紧密融合,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支撑部分。
4、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指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提供专业服务的服务性企业,包括信息和交易平台、支付、物流快递、推广、认证、信用、安全、培训等各类企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5、互联网+:指通过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发展新形态。
6、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指独立于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和需求者,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按照特定的交易与服务规范,为买卖双方提供与交易行为相关的产品展示、信息沟通、下单支付、物流配送、金融保险、技术保障等综合服务。
7、CA认证:电子商务认证中心,是负责发放和管理数字证书的权威机构,并作为电子商务交易中受信任的第三方,承担公钥体系中公钥的合法性检验的责任。
8、物联网:是指通过各种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体与网络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对物体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体系。
9、云计算:一种按使用量付费的模式,这种模式提供可用的、便捷的、按需的网络访问,进入可配置的计算资源共享池(资源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应用软件,服务),这些资源能够被快速提供,只需投入很少的管理工作,或与服务供应商进行很少的交互。
10、大数据: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其价值在于通过专业化数据处理实现数据的增值,从而形成大数据产业。
11、个性化定制(C2B):“C2B”是“ConsumertoBusiness”的缩写,是互联网时代新的商业模式,改变了原有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是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全新的生产和商业模式。
12、LBS(基于位置服务):指通过电信移动运营商的无线电通讯网络(如GSM网、CDMA网)或外部定位方式(如GPS)获取移动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的支持下,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的一种增值业务。
13、移动电子商务:指利用手机、PDA及掌上电脑等无线终端进行的电子商务,它将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短距离通信技术及其它信息处理技术完美结合,实现随时随地、线上线下的购物、支付及其他各种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
14、电子政务:是互联网在政府领域的应用,在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转变政府职能和构建服务型政府方面有重要意义。目前,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趋势十分明显,利用电子政务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成为各地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制高点和突破口。
15、B2C:“BusinesstoCustomer”的缩写,指企业通过互联网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完成选购、支付等环节的消费行为。
16、O2O:“OnlineToOffline”的缩写,指将线上供求信息发布、洽谈、支付的便捷性与线下体验优势结合,通过线上线下融合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O2O模式是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具体体现。
17、4G:指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集3G与WLAN于一体,能够快速传输高质量的音频、视频和图像等,下载速度达到100Mbps以上,基本能够满足用户现有对于无线服务的各种需求。
18、WiFi:指一种允许电子设备连接到一个无线局域网(WLAN)的技术,通常使用2.4GUHF或5GSHFISM射频频段,极大的提高了无线网路产品之间的互通性。
19、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指将各种运输方式的货物进行换装、仓储、中转、集拼、配送等作业集合为一体的综合性海关监管场所,通过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20、移动支付:指将终端设备、互联网、应用提供商以及金融机构相融合,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主要是手机)实现在线支付、缴费等金融业务。
21、海外仓:指进出口企业在境外建设的仓储设施,出口企业可以将货物批量发送至海外仓库,实现在该国的本地销售、配送;进口企业可以将进口的国外产品在海外仓汇集,集中运输和通关。
规划依据:
1、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号,2013.4.15)
2、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3]89号,2013年8月21日)
3、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2013年12月30日)
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7.23)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5.1.8)
6、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务院,2015.5.4)
7、“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商务部电子商务司,5月13日)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2015.6.16)
9、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2015.7.4)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2015.9.18)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2015年10月31日)
1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商办电函[2016]120号)
13、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商流通发[2016]85号
14、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74号)
15、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商发[2016]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