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社保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基金安全,现就宁波市本级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超过12个月未认证及超9个月预警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以信息比对为主,现场核实、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为辅的原则开展资格认证工作,并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机结合。截至2026年1月29日,市本级有214名待遇领取人员超期或满9个月未通过认证,具体名单详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ningbo.gov.cn)“首页-要闻公告-社会保险”栏目下同名通告内附件,2026年2月将暂停发放超期未认证人员的社保待遇(业务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0574-83865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