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实际,现对《宁波市中央服务业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商务流通〔2024〕242号)作如下修订:
一、修订内容